為什麼需要申請都更或者危老?
核心議題
《都市更新條例》
▪ 由內政部營建署於1998年11月13日公布
▪ 以都市機能活化與再開發為目的
▪ 提供容積獎勵最高為50%
容積
獎勵
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》
▪ 由內政部營建署於2017年5月10日公布
▪ 以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為目的
▪ 提供容積獎勵最高為40%
基準容積以住三為例,有危老獎勵值40%的情況下
每100坪土地會多出144坪權狀
都更與危老差異比較
01
危老申請門檻較低
1000m2以上基地
75%或80%所有權人同意
最少兩年審議期
最高50%容積獎勵
都更條例
無最小面積要求
100%所有權人同意
依規定60日內完成審核
最高40%容積獎勵
危老條例
02
都更賦稅減免較多
土地增值稅減徵40%
契稅減徵40%
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
重建後2年內減半
徵收*房屋稅與地價稅
都更條例
* 地主如為自然人且重建後未更換所有權人
房屋稅減半最多可延長10年,總計12年
土地增值稅無減免
契稅無減免
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
重建後2年內減半
徵收*房屋稅與與地價稅
危老條例
* 地主如為自然人且重建後未更換所有權人
房屋稅減半最多可延長10年,總計12年
03
都更審議費時較長
6個月
2年
6個月
2個月
2個月
6個月
3年
1個月
1個月
1
達到都更門檻
2
事業計劃及
權利變換報核 (房屋選配)
3
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核定
4
取得建造執照與拆除執照
5
拆除地上物
6
預售屋銷售
7
動工興建
8
完工、使用執照及產權登記
9
差額價金及其他稅、費及
款項找補
10
交屋
都更與危老如何選擇
優先考慮基地
大小與整合難度
可整合基地小於300坪時
申請危老
獎勵值與全案
耗時需要取捨
確定無法100%同意或是地主需要更多獎勵才能分回時
申請都更
危老或都更
都可以採用自地自建
自地自建比起合建風險更低、分回更多
無論申請都更或危老都可以採用自地自建
危老資格認定與適用對象
可適用「危老條例」申請重建之建築物,為都市計畫範圍內非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(文化局)指定具有歷史、文化、藝術及紀念價值之合法建築物,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:
一、經建築主管機關(都市發展局)依法規通知限期拆除、逕予強制拆除,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。
二、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。
三、屋齡30年以上,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,且改善不具效益者。
四、屋齡30年以上,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,且未設置昇降設備者。
位於都市計畫地區
非具文化文化歷史紀念
藝術價值須保存
危險或老舊
之合法建築物
經建築主管機關依法通知限期拆除,逕予強制拆除之海砂屋、震損屋
危
經建築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
應拆除或限期補強之危險建物
經耐震能力評估未達最低等級
屋齡30年以上
老
經建築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
經耐震能力評估未達一定標準
經耐震能力評估改善不具效益
危老獎勵內容
獎勵分類
分項
容積獎勵額度
備註
優先申請獎勵項目
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者
或原建築容積建築
10%
或採原建築容積○○m2
危老條例適用資格
基地退縮
6%
地方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、補強或拆除者
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
最低等級者
屋齡30年以上,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一定標準,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昇降設備者
10%
8%
重建計畫範圍內基地面積
未達200㎡者
2%
10%
8%
退縮部分須採淨空設計及設置無遮簷人行步道
基地與巷道退縮淨寬4公尺,
與鄰地境界限距離不得小於2公尺
基地與巷道退縮淨寬2公尺,
與鄰地境界限距離不得小於2公尺
耐震設計
10%
6%
4%
2%
耐震設計標章
新建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第一級
新建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第二級
新建住宅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第三級
其他獎勵項目
智慧建築標章
鑽石級
10%
黃金級
6%
銀級
4%
銅級
2%
建築基地面積逾500㎡者,不適用銅級與合格級之獎勵
合格級
2%
綠建築標章
鑽石級
10%
黃金級
6%
銀級
4%
銅級
2%
建築基地面積逾500㎡者,不適用銅級與合格級之獎勵
合格級
2%
無障礙
無障礙住宅建築標章
5%
新建住宅無障礙環境評估第一級
4%
新建住宅無障礙環境評估第二級
3%
協助取得及開闢重建計畫範圍周邊公共設施用地,產權登記為公有者
5%
獎勵上限5%